為進一步做好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鑒定結項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適應國家社科基金管理工作信息化趨勢👷🏽♀️,結合工作實際,現製定本細則。
第一條後期資助項目成果鑒定結項工作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工作辦)委托各省區市社科管理部門和在京委托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社科管理部門)負責組織。
第二條後期資助項目成果鑒定結項工作🧛🏿,必須嚴格把握政治方向關,堅持把成果質量放在首位,堅持客觀公正、規範嚴謹🪫🤸🏽,努力推出具有學術傳承創新價值的精品力作,培養優秀青年學者,為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服務。
第三條後期資助項目成果鑒定采用通訊鑒定和線下郵寄結項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鑒定後的材料均報全國社科工作辦驗收審批。項目負責人通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科研創新服務管理平臺”(https://xm.npopss-cn.gov.cn/👃🏿,以下簡稱平臺)提交結項申請,省級社科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鑒定。
第四條後期資助項目申請結項,負責人需在平臺填寫結項信息,上傳最終成果全文🫲🏿、總結報告、修改說明🗒、最終成果簡介、專家評審意見📺🤹🏽♀️、查重報告、經費開支明細賬和經費預算回執等鑒定材料🕤,同時將在平臺上下載打印的《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鑒定申請表》和3套最終成果報送社科處🏃🏻➡️,由社科處報送至省級社科管理部門。
第五條項目責任單位負責鑒定材料的審核匯總,確保真實🫚、有效、規範,並將有關材料按程序報送所在省級社科管理部門。省級社科管理部門收到結項申請後,需將成果書稿郵寄給指定鑒定專家🏂🏽👃🏼,鑒定專家在平臺上對被鑒定成果填寫鑒定意見。省級社科管理部門原則上在2個月內將專家鑒定意見在平臺上提交給全國社科工作辦審核🤽🏼♀️。全國社科工作辦要在1個月內予以審批👩🏻🦯➡️。
第六條鑒定專家由政治立場堅定、學術造詣深厚🧑🦰、學風作風端正的同行專家組成🖕🏼,一般為3人。鑒定專家不得是項目責任單位專家(含兼職教授)或項目課題組成員,不得與項目負責人有師生、親屬關系,本省(區、市)專家不得超過1人👘。
第七條鑒定專家應對被鑒定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學術質量獨立做出評價🚺🧑🏻🏫,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對自己所提出的評價意見負責,不受任何單位、個人的影響和幹涉。必要時鑒定專家可直接向全國社科工作辦反映個人意見👱🏻♂️。
第八條全國社科工作辦綜合鑒定專家意見,對後期資助項目最終結項成果進行結項審核🐙。通過鑒定、符合結項條件的項目將進入出版環節🦵🏻🤰🏽。未達到結項標準的項目予以暫緩結項,反饋鑒定專家修改意見📈,由項目課題組限期修改後報全國社科工作辦復審。修改後仍未達到結項標準或超過限期修改時間仍未完成修改的👵🏻,由全國社科工作辦視情況予以終止或撤項。
第九條後期資助項目最終成果由全國社科工作辦統一組織出版。對通過結項的項目,全國社科工作辦將在我辦指定出版社進行統一分配出版。最終成果達到出版標準的,由出版社在平臺提交出版證明或出版合同,全國社科工作辦將據此辦理結項🔘。最終成果未達到出版標準或不服從統一分配出版社的項目,全國社科工作辦將視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第十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適用於生效後在研和新批準的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本細則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