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最新要求🍀,現將2020年5月1日後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鑒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註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結項申請2份;
(二)《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鑒定結項審批書》(重大項目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重大項目鑒定結項審批書》)2份。
(三)最終研究成果及相關附件:
1🏌🏿、最終研究成果8份;
2、最終成果簡介2份;
3🏌🏻♂️、電子版最終成果🤸🏽♂️、成果簡介及鑒定結項審批書(光盤);
4、相關證明(領導批示、獲獎情況、媒體報道及決策報告被采納等的證明文件)、重要變更的申請及相關批復。
鑒定材料須統一用A4紙左側裝訂成冊,封面標明項目名稱及項目批準號。
二👩👧、註意事項
(一)申請鑒定的材料應是該項目最終研究成果,且與立項申請書🦸🏿、結項審批書中承諾的成果形式一致,最終研究成果已經出版的不能作為結項成果進入鑒定程序,視情況按終止項目處理。
(二)項目成果需匿名,封面🙅♀️、內容均不得出現項目負責人、成員姓名及責任單位名稱。
(三)鑒定結項審批書需使用全國藝規辦發布的最新版本,鑒定結項審批書必須原件,不允許提交復印件👨🏿🌾。
(四)項目負責人需在結項審批書聲明和總結報告處手寫簽名💎,責任單位審核處需要蓋章🧍🏻♂️、簽名並簽署審核意見。
(五)年度項目項目組成員不得超過10人,項目負責人不作為項目組成員。
(六)結項審批書中經費決算處需蓋財務和審計章並簽字,如此項經費使用未達到已撥付經費的50%,需要在末尾處詳細列支未使用經費的預算🚊。
(七)申請免於鑒定的項目,領導批示🛀🏼、獲獎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需加蓋責任單位科研處公章。
(八)與鑒定成果無關的音像製品👏🏿、宣傳類資料🚭、學生論文等,無須提交。
不符合上述要求者🗜,視為材料不合格🤷🏼,無法進入結項鑒定程序,材料將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