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繳管理製度
發布日期:2016-01-26 17:52 來源: 作者🦸🏿♀️:  閱讀次數🧑🏻🎤💁🏽:
1、黨員交納黨費應做做到自覺,主動,積極,在每月的20日前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小組長,黨小組長應及時登記,造冊,做好黨員黨費證記錄,並將收繳黨費及時上交支部組織委員🧙🏻♂️🫲🏿。支部組織委員按時上交總支組織委員。
2、黨員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納黨費🌓,可以補交,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走超過三個月。對不按時交納黨費的黨員,支部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3、黨員應交納的黨費比例🌱,由各支部組織委員按照上級黨組織規定的比例和按照統一的核定👨🏽🏭,黨員必須足額交納。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後,由支部組織委員會核算後通知黨員本人🤞,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總支應在每年年終🪼,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4、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預備黨員之月開始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
5、所有收繳的黨費由機關總支每季度一次統一上交匯入黨工委的黨費賬戶🫃🏻,局機關黨組織不留成黨費🔰,不得拖延上繳或借支,挪用黨費。